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