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