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