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五十四条 分则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