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