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