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十一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