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零三条 总则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