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零二条 总则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