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