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