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