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