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