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