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