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