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