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五十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