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