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