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