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