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