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