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