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