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发明属于国家所有。全国各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利用它所必需的发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