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对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境外人员,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通知移民管理机构不准其入境。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