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三十三条 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 对涉嫌间谍行为人员,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知移民管理机构不准其出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