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举报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