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