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六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补贴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期间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