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二条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