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