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