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并就金融机构执行本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约谈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反洗钱工作直接负责人,要求其就有关事项说明情况;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