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