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