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第三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第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第五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