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