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