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