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