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