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