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五章 反补贴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反补贴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外国政府或者公共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产业、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者利益,为补贴。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