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十五条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