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