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